民国十九年(1919年),撤销道制,以省辖县,犍为县直属四川省。
民国二十四年(1924年),划全省为18个行政督察区,另设西康行政督察区。犍为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。
民国三十八年(1938年),犍为隶属未变。
1950年,将四川划为川东、川南、川西、川北四个行政公署,行署下设专区,犍为县属川南行政公署乐山专区。
1953年,撤销行署,成立四川省,省以下仍设专区。犍为县属乐山专区。
1968年,专区改称地区,犍为县属乐山地区。
1985年5月,撤销乐山地区,改为乐山市,犍为县属乐山市。
2013年,犍为县下共设12个镇、18个乡:玉津镇、清溪镇、罗城镇、芭沟镇、石溪镇、新民镇、孝姑镇、龙孔镇、定文镇、敖家镇、金石井镇、泉水镇、双溪乡、九井乡、同兴乡、榨鼓乡、铁炉乡、大兴乡、南阳乡、纪家乡、新盛乡、寿保乡、舞雩乡、下渡乡、玉屏乡、岷东乡、塘坝乡、马庙乡、公平乡、伏龙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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